【你以為母親節我們就沒辦法扯法律嗎】
今天是「母親節」,大家開始幫媽媽做家事,爸爸也開始幫忙,但,你不覺得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?
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女性在法律上被壓迫的歷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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👩曾經是父親決定一切的年代
「人人平等」這口號,從來都不是人類歷史以來就有的概念。
在君權至上的年代,人民必須將辛苦收穫奉獻給貴族,形成上對下的階級壓迫,毫無平等可言。許多人說民主化的今日已不用擔心,那就得問:各族群之間真的平等了嗎?像是多少女性,僅因單純的性別差異,受到比男生更多不必要的歧視,如同司法院釋字第 365 號中被邊緣化的眾母親。
在很久以前的民法有這樣的規定:父母間如果對照顧子女的方式,意見不同時,應該由父親這邊來決定。這條規定,毫不掩飾對男性的偏愛,讓父親在照顧子女的方式選擇上,享有絕對的優勢,而完全忽略母親的處理能力,就算其能力不足,仍能持續地自作主張,連累子女不能受到完整照顧。
受理本案的大法官明快回應:「回顧本條規定的制定背景,是在民國19年─那個婦女被迫待在家且無法普遍享有教育的年代,所以才選擇讓父親負責子女的教養方式。可是放眼當代,女性教育水準已經大幅提高,自主意識也大幅提升,如果在爭執子女管教方式的時候,仍一昧排除母親方的想法,只讓父親作成決定,實在忽略現代女性處事圓融的一面,並與性別平等的憲法精神有所違背。」
回到今天,民法的修正並不意味歧視就此消失。男性至上的想法,仍不時出沒在大街小巷的言談之中;現在,我們為了消除這種根深蒂固的偏見,必須隨時警惕那些不易察覺的有色眼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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👩做家事不是「幫」媽媽?
信不信,大家在 po 文後,到了隔天,一切回復原狀,家事媽媽做,爸爸看電視,364 天。
社會對於「母親」的想像是侷限的,從臉書上所分享的各種圖片中,看到「母親」抱著嬰兒做家事的樣子,似乎認為家庭結構中的角色扮演,是要女性來填充進去,也就是養兒育女、家庭事務的責任,塑造成女性來做為代表的形象,甚至結婚後,還要把自己的姓拿掉,而整個社會也視為理所當然。
而當爸爸在做同樣的事情時候,卻得到正面評價,成為新好男人。
同時我們可以觀察,「母親」這個形象是被壓迫出來的,女性一旦進入家庭這個結構,似乎就必須符合這個樣態,否則會被「已經符合」這樣資格的會員(如:自己或是老公的「母親」)來指責。但照理說「母親」這個符號應該要是多元、有任何可能的,而不應該具有侷限性。也就是說一旦談及「母親」,印入眼簾的不應該是穿著圍裙背著嬰兒煮飯的樣子,也不應該是家務的代言人。同樣的思考,所謂的父親也不應該只有穿著西裝去上班的意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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👩母親節要慶祝,就不要說說而已,就不要一天而已
社會上經常流傳一種刻板印象:「女性等於柔弱,男性應要堅強」此往往來自影視小說的渲染─為凸顯故事的張力,賦予男主角賣力拯救女主角的情節,以刺激收視。
然而,21 世紀的今日,透過教育與學習,女性培養具備的能力,早就和男性沒什麼不同,並沒有道理繼續把女性鎖在楚楚可憐的形象裡。像是物理學的研究領域,過去常被視為獨尊男性的專業,而「吳健雄」女士即透過屹立不懈的努力,成功解開許多該領域的難題,並當選首位中央研究院女性院士,及美國物理學會首位女性會長。這一切的成就,就是臺灣現代女性各方面表現愈發出色的最好象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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